【古早时】
「同性恋是指在男人间或女人间,对同一性别的人,体验着一种独占的或占优势的性吸引力。历经各时代及不同文化,它具有不同的形式。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释。根据圣经,同性恋的行为显示严重的腐败,圣传常声明『同性恋的行为是本质的错乱』,是违反自然律的行为,排除生命的赐予,不是来自于一种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补。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恋行为是不许可的。」(《天主教教理》2357)
各时代观念的「演变」,的确是演「变」,变得让人眼花撩乱、目不暇给,甚么是黑?甚么是白?也说不上来,还必须得跟上。过去种种比如昨日死,当下种种又比如今日生。我们的思考模式也得跟着「变、变、变」,最后甚么是甚么也无定论了。真理究竟是「?」?它永远是真理吗?
以前我们说是犹太人杀了耶稣,近世纪来犹太人抗议,教宗不得不道歉,我们只好说是「某一批人」。以前,如果我们知道某人是同性恋时:「一ㄜˊ!好恶心。」之后,如果我们知道某作家、某舞者是同性恋:「ㄛˊˋ!难怪他好娘娘腔。」
现在,我们知道某名主持人是同性恋者,而且是他自己说出时:「ㄣˋ!其实他还蛮有气质、品味的嘛!」我们也在跟着变。变好了?变对了?谁知道?
新约、旧约中,均视同性恋者为十恶不赦者。因着「丑恶行为」必须「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们颠倒是非所应得的报应」,并以「一律处死」、「自负血债」、等等的行邪淫之罚罚之(肋十八22、肋廿13、罗一21~27)。甚至于,天主一怒,发生降天火焚烧「索多玛、哈摩辣、阿得玛、责波殷」等城的事件。
记得民国七十三年左右,刚刚听说有AIDS病发生。一位留学美国的朋友提出警讯,要台湾留意。报上有一则这样的报导:「AIDS病是同性恋的丑恶行为所引发的,同性恋是天理所不容。连圣经也记载:一律处死、自负血债、他们颠倒是非在他们身上受到了所应得的报应。报应就是得不治之症--AIDS」引用的经文正是肋十八22、肋廿13、罗一21~27。当时真让人害怕,避之惟恐不及,造成多起患者遭亲人离弃的人间惨剧。(让我想起,耶稣时代的痲疯病人,他们必须远远地摇着铃大喊「不洁的!不洁的!」)
曾几何时,教会中有一些修会,不顾一切险阻,挺身而出照顾病患。
【到如今】
「有为数不少的男女,呈现着根深蒂固同性恋倾向。此倾向在客观上是错乱的,为他们大多数人构成了一种考验。对他们应该以尊重、同情和体贴相待。应该避免对他们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视。这些人被召在他们身上实行天主的旨意,如果他们是基督徒,应把他们因此种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难,与基督十字架上的牺牲结合在一起。」(《天主教教理》2358)
每一个人,不论男女,应承认并接受自己的性别。这是教会教导的。但是就是有一些人不能接受,一定要去变性。前些日子被台湾演艺界力捧、由男人变性为女人的韩国艺人--河莉秀,他或她还要在台湾演连续剧呢!其实,我觉得「她」的确挺漂亮的!似乎也活出了「他」的自信。
宪法保障人人平等,当然也包括不同性取向的人。因为信息发达,有关同性恋的世界性报导越来越多,同性恋者也慢慢地走出了玻璃圈,他们当然可为迎向阳光,以及为自己的生存争取更多的权利。他们有「在天愿做比翼鸟,在地愿为连理枝。」的心意、并要厮守终生、又不会始乱终弃……。我们有甚么理由不给予他们祝福呢?
如果能按《天主教教理》2359条所希望的「同性恋者被召守贞洁。借着训练人内心自由的自制诸德行,有时借着无私友情的支持,借着祈祷与圣事的恩宠,他们可以也应该渐次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。」守贞洁其实不也是从一而终吗?「祝福」有何不可?
三年多前,在一次信仰分享中,听到一位学戏剧的姊妹说:「其实,我们周遭有将近60%的人是有同性恋的倾向,你们信不信?」当时,我的确吓了一跳,是我太呆板、古板?还是井底之蛙?这一两年,我真的「大开眼界」,因为他们曝光了。(是否真有60%我仍然存疑)为了争取人权,俩俩走上街头,看到他们彼此爱得那么「真」-谁敢那么大胆地一对一对地在街上拥吻?海枯石烂也紧守着罹患爱滋病的伴侣,这又是一份怎样的「情」?
我实在不懂甚么大道理,我也不能做任何的判断。我们认为正常的也不一定正常,我们认为不正常的,是不是就不正常了呢?天主的仁慈我不敢滥用。但是,在先知欧瑟亚时代,天主原谅了「厄弗辣因」。人在有限、可怜、毫无办法的际遇中,是否只有再三祈求天主,求祂向我们说:「厄弗辣因!我怎能舍弃你?以色列!我怎能拋掉你?我怎能使你如同阿得玛,待你如同责波殷?我的心已改变,我的五内已感动;我不再按我的盛怒行事,不再毁灭厄弗辣因,因为我是天主而不是人,是你们中间的圣者,而不是伏在城门的仇敌(欧十一8~9)。」
天主!谁要祢造了这些无用的我们呢?让我们一起恳求天主圣三疼惜因「真爱」而希望结为连理枝的儿女们罢!也祝福他们的结合罢!
